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 将在2017年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24.11.2015  12:17

  本报讯  (记者周源)2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2月15日起,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均为‘黄标车’。”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检科科长潘军介绍,我市将在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7年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目前,交警部门和环保部门已联合成立路面执法小分队,对路面上的“冒黑烟”车辆、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路检路查。

  “我市已经出台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并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潘军表示,车主可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宽城分所,一次性办理淘汰“黄标车”补贴的相关业务。

  据了解,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单位和机构)的“黄标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