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展21日起每周一报

19.11.2016  18:07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督查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省政府决定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专项督查重点围绕下列内容展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划定、禁行标志设置及道路交通执法情况;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情况;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情况;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拆解管理情况;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鼓励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本次督查将采取各地全面自查与省政府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6年11月23日前,各地要对照督查内容,逐项梳理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省环保厅。根据自查情况,省政府将抽调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适时赴工作进展缓慢、落实政策措施不力的地区开展实地督查。

  省政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督查组要真督实查,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未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度工作任务的地区和督查中发现的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要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从11月21日起,各地要在每周一下班前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及时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记者 冯超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