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黄关春到吉林市调研司法行政工作
4月1日,副省长黄关春带领调研组到吉林市调研司法行政工作。黄关春副省长一行先后来到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舒兰市朝阳司法所、恒林村“百姓说事点”,深入了解吉林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听取了吉林市工作汇报,对吉林市乃至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吉林市要继续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维稳“一一零”、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和医疗纠纷调处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要解决在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借鉴吉林市的工作经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始终把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抓好,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突出做好服务全省“五大发展”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积极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要紧紧围绕推进法治吉林建设,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处理事务的能力,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要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发挥好司法行政系统三级网、吉林普法网、12348法律咨询服务网、无线指挥办公平台等载体的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充分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吉林市要继续总结提高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和“百姓说事点”方面的工作,把这些工作做强、做实、做出成效,努力为全省维稳工作做出表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推广“百姓说事点”经验做法,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探索把“百姓说事点”和村委会及党支部工作有机结合,和司法所及社区工作有机结合,稳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维稳“一一零”工程,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继续推广吉林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长春律师信访接待室等做法,鼓励支持各地或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信访法律服务工作,让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在我省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吉林市要进一步研究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在这方面继续创造新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提供指导和借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环节和工作程序,加大管控帮扶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四是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夯实基础。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队伍建设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不断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
五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难,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各地要抓住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腾退的办公用房中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应予保障。城区街道的司法所要从实际出发,也可以放在社区办公。对于普遍存在的社区矫正执法岗位编制不足问题,省厅要积极协调省编办,反映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实际工作需求,积极争取解决事业编制人员担负行政执法职责问题,以保证具有行政执法权力人员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体现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对于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足问题,各级政府应予高度重视,不能在出了重大刑事案件后在破案上舍得花钱,在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后在处理上舍得花钱,而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舍不得投入,应保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经费的落实,为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省厅要积极协调政府和财政等部门予以支持。
省政府副秘书长苏衡、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吉林市委书记张晓霈、市长赵静波、市委秘书长李天林、副市长崔振吉陪等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