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与高速收费员发生争执被其持警棍打伤

22.10.2015  12:58

   京华时报讯 杨某开车经过某高速收费站时,与收费人员发生争执。收费人员持警棍将杨某打伤,杨某遂将该收费人员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记者昨日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判定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杨某诉称,今年5月24日下午2点半左右,他开车经过某高速收费站时,和收费人员因车辆座位数问题发生争执。随后,该工作人员手拿警棍离开收费室走到车前,“他让我下车,我没下车,他就突然手挥警棍打向我露在车窗外的左手,致使左手红肿。”经鉴定,杨某构成轻微伤。杨某随后将收费员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1747.55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68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被告方辩称,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首先,杨某驾驶的金杯车有六座也有九座,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车辆行驶证判断后收取通行费用。收费员要求原告出示行驶证是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但原告却拒不配合并言语挑衅。在与原告争吵的过程中,收费员才扔出警棍。从监控画面看,收费员是扔出警棍,是一种情绪激动的肢体行为,而没有用警棍击打对方。其次,在监控录像中,原告有用手机击打自己的行为,该公司质疑原告所受伤害是否为收费员导致,不认可伤害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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