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全省首张“一证式”排污许可证 吉林排污许可制度工作迈上新台阶
完善架构 多方调研 夯实工作基础
面对排污许可新要求,吉林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规章制度,吉林省环保厅还积极联系兄弟省份,开展调研,提升工作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吉林省环保厅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的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月下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省厅对此项工作实施全省统一监督指导,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火电、造纸及纸浆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各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纸制品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明确职责,将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为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推进奠定基础。
工作框架落地,政策法规作为推进抓手,相关制定工作不能落后。吉林省环保厅积极推进制定《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起,省环保厅配合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开展排污许可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2016年9月到福建、广东两省及省内五个地市进行立法调研,学习先进省份排污许可证工作管理经验,详细了解基层实施排污许可证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困难。2016年11月向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法规送审稿。今年3月,省环保厅召开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联系并争取到省政府法制办将《管理办法》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
全面培训 重视操作 提升业务能力
为让全省排污许可业务人员工作时有抓手,操作时有支撑,2016年12月,省环保厅与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先后三次在长春市联合举办了排污许可政策解读及实操应用高级培训班,就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方案工作背景、技术体系、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系统实际操作应用等内容,对来自全省各市(州)、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的31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和系统培训。2017年1月,省环保厅召开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培训会,对各市(州)、县(市)环保局及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工作总体部署,并对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系统的实际操作进行讲解。
培训时,授课老师和专家为同学们进行讲解,但在实际操作中,全省的排污许可业务人员仍然会发现很多问题。省环保厅建立了网上答疑QQ群,及时进行答疑解惑,让业务人员和专家在网络上“面对面”零距离交流。
各地联动 齐头并进 推动核发工作
年初以来,各地积极落实省厅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召开内部分工部署会,合理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了火电、造纸行业的摸底调查,并开展企业培训会,为按时限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打下一定基础。
各地稳步推进核发工作,进展顺利。其中,长春市环保部门对淘汰关停、行业范围划定不清的企业逐一开展实地踏查;白山市环保部门划拨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污许可证填报;松原市扎实推进,发出全省首张排污许可证;梅河口市强化落实,自行开展行业企业和系统内部人员培训。
截至目前,长春、吉林、珲春等地区已陆续有企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目前的实施进度,预计全省可按期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至2017年底,吉林省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以排污许可证作为载体,将发证管理工作贯穿整个环境管理过程,建立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环境行为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审批、建设、监察、监测等“一证式”动态管理。逐步实行与环境质量挂钩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针对区域水、大气环境超标的因子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落实到重点排污企业,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额度、时间列入排污许可证的载明事项。加大排污许可证监管力度,形成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监管导向,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防范,落实企业的自我管理,将排污许可证建设成为全省企业守法的依据、政府执法的工具、社会监督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