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法治长春芳草论坛”举行

31.12.2016  21:32
首届法治长春芳草论坛现场
  •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法学院教授闵春雷、长春理工大学副校长赫然担任评论嘉宾
  • 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在论坛上讲话
  •   诉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哪些行为会影响群众司法感受?如何构建法官和律师间新型关系?怎样加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12月30日下午,首届“法治长春芳草论坛”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百余名法官、律师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研讨交流,建言献策,共同商讨建立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开启长春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合作的新模式。

      “法治长春芳草论坛”是由市法官协会与市律师协会共同承办的法律职业学术性非官方组织。论坛以“搭建交往平台,沟通法律新知,增进信任合作,共建法治长春”为目标,以“尊重•共享•对话•合作”为宗旨。论坛活动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评析、学术研讨和联合培训等形式,旨在搭建法官与律师平等、开放、包容的思想交流平台,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

      首届法治长春芳草论坛以“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互动合作,建设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改善人民群众司法感受”为主题。长春市法院副院长李缃凡担任论坛主持人。

      论坛首先发布了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全面规范法官和律师的职业交往,畅通交流互动的渠道和机制。《意见》中明确了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法律业务沟通机制、法官与律师互相监督机制等十余项制度。《意见》指出,将探索建立“法庭志愿者”制度,法院立案大厅设专门“法律咨询”席位,律师所轮流驻诉讼服务窗口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法官做好诉前化解和判后释法明理工作。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健全完善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听证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论坛分三个单元进行主题研讨。第一单元,律师和法官从人民群众司法感受的角度,对司法行为和执业行为相互评价。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对发言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他认为,法官和律师应当相互尊重,才能成就共同的尊荣,这种良性互动有赖于职业化程度的提升和崇高职业追求的树立。第二单元,与会人员就如何构建法官和律师间新型关系展开研讨。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对法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作出解读,她认为这种关系的构建应当包含相互尊重、相互理解、遵守规则、重视程序四方面内容。第三单元,法官和律师围绕加强良性互动、改善人民群众司法感受的主题展开交流。长春理工大学副校长赫然教授在评论中讲到,建立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最终目的是改善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新出台的《意见》为此提供了机制、搭建了平台、营造了氛围,是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应有之意。

      在自由讨论阶段,法官和律师踊跃发言,为建设法治长春芳草论坛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建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承伟在论坛上讲话。田大原会长指出,完善工作机制是构建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的基石,相互尊重是构筑良性互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加强沟通协作是构筑良性互动关系的核心方式。法官与律师保持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增进彼此的职业理解,相互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发展。

      最后,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在讲话中表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信仰共同体、价值共同体、知识共同体、思维共同体、伦理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全面建立法官与律师间新型关系,即通过建立职业交流机制,鼓励、疏导、保障法官与律师依法、公开交往,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关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法治长春芳草论坛”作为其中一项探索,就是要建立法官和律师交流互鉴、形成共识、共谋发展的平台,为法治长春建设汇聚合力。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