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乱倒餐厨垃圾最高罚5万元 并限期改正

18.11.2016  04:36

  16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您可以将意见及建议于12月15日前传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法中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单独存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收运许可的单位、个人,不允许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垃圾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的收运活动。收运单位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具有全密闭、自动卸载装置,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和车辆标识,且要安装完好的装卸计量系统、行驶记录仪或卫星定位装置。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收运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频次分类收运餐厨垃圾,或未将餐厨垃圾运送至指定处置场所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将实行集中定点处置,不得擅自停业或歇业、倒卖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为食用油。

  如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收运、处置单位倒卖餐厨垃圾或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