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发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多个地区遭受洪涝灾害,人民日常生活和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日前,为确保汛期食品安全,吉林省食药监局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发出风险提示。
注意个人卫生,生熟食品分开盛放。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发黏、发霉等变质食物。生活用水应尽量使用自来水,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井水或地表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
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即便是预包装的食品,也须对其外包装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处理后方可食用。
受灾地区在水退后,要对各种炊具、食具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以免交叉污染;受洪水、积水污染不易清洗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器皿应丢弃更换。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生食物中毒者,应及时就医。
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
灾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集体供餐的食堂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卫生条件差、交叉污染或原料储存加工不当、餐具清洗消毒不当等因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物加工环境和供应地点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洪涝导致霉变的粮食和食品,应依法及时处理,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加强对洪涝地区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公众不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
救援食品供应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救援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严格督促救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运输、分发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尤其要做好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
救援食品要符合灾区特点和需要,应选择适宜的救援食品。主要有:清洁的包装饮用水、可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如乳类、肉类、果蔬类罐装食品)、含水量较低或干燥的食品(如饼干等)、清洁的蔬菜水果(包括某些有助于预防肠道传染病的生大蒜)等。
新鲜或冷冻的动物性产品,如生食的鱼、虾、肉和贝类制品;含水量较大、宜霉变、不宜常温保存以及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类食品,如面包、蛋糕、带馅类熟制面米制品、豆制品、非冷藏运送的熟肉、熟鱼类制品等不宜作为救援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