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价格放开后 物价部门严管售盐行为

10.01.2017  07:34

  松花江网讯      1月6日,市物价局就关于食盐价格的工作重心由事前定价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做出具体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的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于是,物价部门对于食盐价格的工作重心就由事前定价转向了事中、事后监管。

  为此,市物价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食盐销售价格,以合理库存保障食盐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食盐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真实、准确、规范标示食盐名称、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食盐;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食盐价格监测制度,及时全面掌握食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当食盐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要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食盐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价格执法人员要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江城日报记者/马卫东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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