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宣传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2.03.2016  16:53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敦化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做好《办法》的宣传落实工作,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奠定理论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敦化市市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内容作为学习培训重点,力争通过教育培训,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尽快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适应新形势。

二是积极宣传落实,提高管理水平。为宣传落实《办法》,该局组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召开行政疏导约谈会。会上,就《办法》和《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法律细则进行了全面解读,发放1500余份宣传材料并要求16户市场开办者面向社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执法人员还利用日常巡查的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市场开办经营者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增强广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在严格查验供货者经营资质的基础上,将食用动物及其制品、水产品等作为重点品种,查验其食用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要求经营者主动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有供货方盖章(签名)的销售凭证,留存供货方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并记录。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检查等形式检查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加大监管力度,促使其主动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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