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组成员基本情况的公示

21.12.2015  11:57

  根据总局工作安排,现将总局法律顾问组成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

  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担任该职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8833152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邮编:100053。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组成员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组成员基本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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