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
7月20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了食品安全领域深化合作备忘录。
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监管合力,保障食品安全,更好地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按照“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发展水平,推进吉林省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其中, 在加强执法监管协作方面,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依法获得进口准入的食品实施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国内生产经营环节的进口食品依法实施监管。原则上不重复抽检。
对产品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审核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双方的相关核查、许可核准结果可直接采信或验证后采信。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和联合执法,根据监管需要开展联合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风险预警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共同致力于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联合处置应对工作,确保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在加强技术合作交流方面, 双方充分利用对方检测资源优势,同等条件下,在本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执法检测过程中,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时,优先委托对方实验室实施检测。受理委托的检测实验室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在最短检测周期内出具检测结果。加强应急检验任务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中检验检测合作。建立双方检测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学习、培训的平台;开展对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交流研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检验项目的实验室比对试验,共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方面, 加大监管信息与法律法规信息的共享。双方及时通报可能对我省境内造成影响的境外食品安全事件、进出口食品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问题,在省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的严重安全问题、省内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现的严重安全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省内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的信息,并视情况依法依责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及时通报各自上级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动态,并为对方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协助。
在推进社会共管共治方面, 共同加强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度,将吉林优势产品纳入出口示范区建设,打造提升优势品种区域品牌、行业品牌,推动特色经济发展,实现产品质量安全与贸易便利化目标的协调统一。加强专业培训教育合作,相互吸收对方专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员、出口卫生注册评审员等培训,加强交流,增进共识。共同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检测技术等培训,推动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自控水平。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质量月’等时机,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法规知识、消费常识宣传,组织开展” “邀您看企业、参观实验室”等活动。
近年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质检总局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密切配合,为促进吉林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此次合作备忘录签署生效后,标志着双方合作机制的正式建立以及两局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合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双方将站在新的合作起点上,继续共同维护好吉林省食品质量安全,为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促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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