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放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正式实行两证合一
城市晚报讯 3月1日,长春市南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两户企业发放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我省发出的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我省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多年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将逐渐淡出人们视线。
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两证合一”
以往,开餐馆要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卖食品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对食品经营者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食品经营业态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混合型”经营现象已十分普遍。为适应食品产业发展形势变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8月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两证合一”。
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两证合一”后,既能满足经营多样化要求,又减少了许可数量。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而言,“两证合一”打破了食品安全分环节、分品种监管的旧模式,解决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两个环节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避免了监管空白和漏洞,有利于对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实行有效监管。
据介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合法凭证。在省内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是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二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三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四是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
新证信息更详细更具体 更便于社会监督
“实行‘两证合一’是食品经营监管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也更便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魏茂义在发证现场说。
与《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相比,《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更详细、更具体。
据了解,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主要经营项目归类,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制售等10个类别,这些都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有明确标注。同时,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还节省了申办成本。
不仅如此,《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增了签发人、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等项目,日常监管人发生变化的,还要通过签章等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使监管责任更加清晰透明。
此外,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还增加了二维码,消费者扫描后,便可获取经营者的详细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信息,便于社会监督。
将为23.4万户食品经营者免费发放新证
“今年,省食药监局将为我省23.4万户食品经营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新版许可证。仅此一项,就为基层节约办证经费220万元。”魏茂义说。
据了解,我省依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行分类审查,通过以下七项创新措施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群体聚餐服务的,要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鼓励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建设“阳光厨房”;要求从事网络经营或对外送餐的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关的密闭保温运输设施;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工制售凉菜可用专区代替专间(学校食堂除外);学校食堂提供生食瓜果、腌菜的,在许可证中加括号标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明;一线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核查,避免许可与监管分离。
城市晚报记者 刘晓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