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食品竟用同一个生产许可证 市民发现可举报

10.07.2015  11:27

  如今,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然而仍有部分食品加工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选择铤而走险。近日,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获了一起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案件。

  近日,该局经济稽查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延吉市丽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延红明太鱼丝”和图们市千里香朝鲜族咸菜厂生产的“延东小菜”居然使用同一生产许可证号,都是“QS220004010053”。“两家生产的食品怎么会是同一生产许可证号?”凭着多年的执法经验,执法人员意识到这其中一定有问题。

  经查证,执法人员发现该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本属于图们市千里香朝鲜族咸菜厂所有,但已于去年年底到期,且企业也已不存在。另一方延吉市丽琪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则表示,该企业根本没有生产过此种咸菜。对此情况,该局正在调查中。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市场上遇到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咸菜,千万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