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检验所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送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检验工作行为
07.12.2015 11:3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送原则(试行)》的规定,省食品检验所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送实施细则》。细则适用于该所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各类指令性抽检检验任务中需要限时报送检验项目的报送。细则中规定了需要限时报送的(检出非食用物质;预包装食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致病微生物;检出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等生物毒素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禁用农药、禁用兽药检出超过标准限量或监测项目参考值;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几类检测情况,)同时明确了所内业务部、检验人员、报告审批及授权签字人的职责,规定了限时报送的工作程序。该实施细则的制定有效规范了我所的检验工作行为,提高了检验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了需要限时上报的检验项目能够及时报送,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准确的检验数据,为食品安全的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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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