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联络员会议召开
为贯彻新《食品安全法》,落实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2015年7月1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联络员会议。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同志委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王明珠、滕佳材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通报了上半年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研究了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清理、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工作,对下一步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
会议指出,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和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在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防范风险隐患、完善法规制度、严打违法犯罪、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推动食品安全法出台、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面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形成了合力。
会议强调,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拿出硬措施,筑牢高压线,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维护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局面。
会议对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了研究讨论。一是开展食品安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清理,加快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二是抓紧编制食品安全领域“十三五”规划,围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兽药残留超标治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科技创新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基础装备升级改造等方面,研究提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适时召开“双创”推进会和现场会,进一步深入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四是切实抓好日常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防过期食品流向餐桌。五是加强舆情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风险评估,及时正视听、解民惑、引方向。六是加强督查考评,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等措施,加大对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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