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第四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第二次会议现场
4月16日下午,第四届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第二次工作会议在省司法厅五楼会议室召开。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第四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优秀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先进决策咨询秘书处的通报》,通报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2014年工作安排,介绍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流程,落实了本年度调研课题和专家建议。各位法律顾问针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而热烈的讨论并签署了《承诺书》。会议结束时,禹治洪副厅长对本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研讨中,与会顾问认为,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准确把握政府工作方向,关注政府动态,了解政府行为方式,考虑政府工作的方法。要客观认识法律顾问工作的有限性。法律顾问主要是对政府决策作合法性论证、对政府面对的纠纷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对全省法治建设给出咨询意见。要自觉恪守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只是从法律角度、运用法律思维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而法律维度只是政府决策考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侧面。法律顾问唯有从法律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才能真正服务于政府决策。要时刻谨记法律顾问工作的独立性。法律顾问依据法律和职业准则独立地出具咨询意见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也表征着对服务对象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法律顾问的意见只要在法律上没有瑕疵,就要有所担当。要努力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性。要保证服务对象拿到的咨询意见切中问题要害,依据切实可靠,表达明确具体,结论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直接服务决策。
禹治洪副厅长在讲话中对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提升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荣誉感 。 确定各位同志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确实是考虑了很多因素,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在于大家都是我省律师团队的顶尖力量。在省内,律师能够担当省政府法律顾问,这是做律师的光荣,是一个社会对律师的肯定,请大家珍惜这个荣誉。
二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做好知识储备 。 法治思维的根本是法律至上。根据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际需要,大家应储备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如行政法规中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宏观经济管理法中的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社会管理法中有关教育、社会保障、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常用的民商法、刑法,等等。有了这些知识储备,才能为政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提出法律意见才能做到心里有底。可以考虑将法律划分几个领域,每位顾问强化某一领域的知识,几个不同领域的律师组成一个小组,互相配合,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坚持法律服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 要转变工作思维。政府是公共服务部门,政府的思维模式与企业不一样,要多方位、多角度考虑问题,增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省政府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在常务会之前已经审查并提出意见的文件,有关部门采纳了的,可以发言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不宜说没意见;对已经审查并提出意见且观点是正确的,有关部门又没有采纳的,应当发言表明观点。
四是要遵守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制度 。 这届法律顾问中绝大多数是兼职顾问,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和许多社会兼职,但这些都不应该影响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除了吉大的两位老师外,其他顾问都要排班参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如果确实没有时间参加这项工作,也可以提出辞职。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制定的五项制度(省司法厅吉司发〔2013〕43号)在上次会上已经下发,各位方才也签订了承诺书。既然承诺了,就要认真做到。法律顾问团办公室也要认真考核,按时通报。
五是要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制度创新 。 第一,积极筹备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后备人才库。将全省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律师通过考试,纳入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由省司法厅统一培训、规范化管理,在需要时,向有关部门选派;第二,学习江苏经验,探索将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发展成为省政府常设的法律顾问办公室,建立公职律师与兼职顾问相结合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第三,努力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将会使律师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律师地位将有一个大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建设会更加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