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起 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01.12.2015  11:01

  松花江网讯 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按照该通知,从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收取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收取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检疫费、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产地检疫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民航部门收取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收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林业部门收取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将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江城日报记者/马卫东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