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分)进行自检

29.04.2016  10:19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55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分)相关工作进行自查。

  一、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规范情况

  在审批制度上,洮南局充分做好环评审批工作要做到了如下几点:

  首先严格遵守环评等级。2015年是环评逐渐走向规范的一年,新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逐步实施的一年,地方局深感压力之大。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做了很大的调整,在工作中我局审批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把提高业务能力放在首位,保证按照名录要求进行相应的环评等级,绝不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单位严标准,高要求。去年,大项目、新项目通过专家论证环评报告的编制质量。今年根据省厅的要求,所有环评文件都通过专家审核方才可以通过审批。

  其次环评审批要到位不越位。所谓到位不越位,就是说环评审批工作既要服务好发展,又要守得住底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省厅2014年17号文件《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审批项目时坚持到位不越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赶紧办,程序不减、时间缩短,提前介入、深度到位;对有一定制约因素但最终可望办成的绝不轻言放弃,要尽最大努力想点子、上措施,充分利用专家的智慧和外脑的作用,避免环境风险、降低项目污染;对那些确实不能办理的项目,底线必须守住,对触及底线、红线的项目要敢于说不。

  针对环评流程和项目公示情况,我们及时通过政务大厅网站及时发布,让办事人员一目了然。并且将法定的审批时限分别减半,为办理环评审批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环评准入把关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环境保护部“四个一律不批”的同时,还明确提出:“凡是风险不可控的项目一律不批,凡是应急体系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批;凡是无环境容量或总量超标地区的项目一律从严审批,凡是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一律从严审批,凡是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一律从严审批。

  二是做到承上又启下,就是说环评审批工作一定要加强沟通,即要注重建立一个环保系统自下而上的顺畅通达的工作沟通机制,确保部、省、市、县沟通畅达,信息对称。

  建立顺畅通达的工作沟通机制,能兼顾平时和审批时的工作联系与沟通,不仅只是审批项目时有联系,而且更注重平时的汇报和争取。白城市局连续两年分别在春季到各地方局指导环评业务,提前介入,搞好白城和省审项目对接,多争取了解,多争取支持,让建设单位随时知晓、熟悉、掌握基层情况,动态跟踪,提前介入,为项目的科学审批、顺利审批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