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18〕4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0日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2号,可在省政府网站查看),更好完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厅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公开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头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项目规划信息。省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信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开。市、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由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二)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由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三)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招标条件核准结果、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情况信息由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吉林省建设信息网或其他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渠道进行公开。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由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吉林省建设信息网或其他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渠道进行公开。
(四)项目施工现场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现场或其他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渠道进行公开。
(五)项目各方主体资质信息。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信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六)项目质量安全信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信息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渠道进行公开。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由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渠道进行公开。
(七)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信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信息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渠道进行公开。
四、公开时限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强化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常态性、重要性工作一抓到底、坚持不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省厅相关处室要依照本方案,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厅信息办,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要内容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厅信息办联系人:张军闯,电话:043182752601,13596150723,邮箱:1063606871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