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十二项具体措施” 助力复工复产 服务企业发展

27.05.2022  19:36

5月2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许柏峰对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2022年3月以来,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给我省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客观困难。企业复工面临重重困难,人员返岗难、交通物流受限、上下游企业之间的链条断裂等一系列因素使得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元气,也造成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十二项措施》。

十二项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务实管用原则,聚焦当前企业在面对复杂经济形势和疫情影响中所需要迫切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体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角度出发,研究制定了一些“实招”“新招”和“硬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大缓减免诉讼费力度、简化涉企案件办理程序和环节、降低保全保证金比例,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二是以鼓励交易为原则,护航产业链供应链“两链”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三是积极促成企业与职工达成调解协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是明确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争议较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认定标准,依法保障企业经营场所稳定。五是慎重认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违约情形,助力打通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政策可及度。六是赋予被执行企业自行处置权,着力解决企业不动产处置变现难问题,加速盘活执行资金。七是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八是建立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承诺书、调解履约保障、预处罚通知等工作机制,强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九是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给予拟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债务人一定宽限期。十是推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集中依法撤销或删除,助力企业走出困境。十一是积极拓展在线诉讼方式,通过“网上办、云端走、指尖点”,为涉诉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和保障。十二是推进涉企服务窗口工作标准化建设、优化涉企案件立审执协调机制,进一步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十二项措施》是省法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回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涉法诉求的一次制度创新,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中心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引。《十二项措施》份量足、含金量高,是省法院继出台 “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之后,在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方面推出的一项重磅之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记者问: 我们知道,近年来,省法院专门就服务企业发展接连出台了《十项措施》《暖企惠企六项新措施》两份很有份量的司法政策文件,这次出台的《十二项措施》,有哪些特色亮点?

答: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政治担当。 此轮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近一段时期以来,景俊海书记在各地调研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时多次强调,要着力加强和改进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秩序,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十二项措施》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立足司法职能作用,及时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展现了全省法院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占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的绝大多数,也是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市场主体。目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经营性收入减少、劳动用工成本高、运转资金不足、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等很多涉诉涉法问题。《十二项措施》重点针对企业面临的这些“急难愁盼”问题,提出相应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将真心为企、主动服务的意识转化为有“温度”、有“力度”的实际行动,以减轻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 十二项措施》提出大量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适用规则,为各级法院参照执行提供了统一适用标准。比如,提出缓减免诉讼费、简化涉企案件办理程序、降低保全保证金比例等方面举措,以尽可能降低中小微企业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提出直接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逾期付款利息标准,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推动失信企业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适用的具体情形,等等。

中国新闻社记者问: 我们注意到,《十二项措施》与省法院2019年12月出台的《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2021年7月出台的《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等司法政策文件,在政策衔接上互为补充,“十二项措施”具体有哪些新招法?

答: 在司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意见”、《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等。在起草《十二项措施》过程中,我们统筹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和我省出台的相关司法政策规定,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创新,提出创新性举措。比如,针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多发这一新变化,专门针对目前司法裁判中争议较多的违约责任认定、合同解除等作出规定;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新适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积极促成劳动争议实质化解;为加速盘活被执行企业资产,首次赋予被执行企业变价自主权,以解决被执行企业不动产变现难问题;在强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建立诉讼环节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机制、调解履约保障机制、处罚预通知机制、失信惩戒预告知机制等;在企业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方面,首次提出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具体适用情形。这些创新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吉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问: 下一步工作中如何推动《十二项措施》在全省法院落地落实?

答: 为做好《十二项措施》落实的“下篇文章”,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将《十二项措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预期目标。去年,我们将狠抓制度落实纳入了营商环境专项督导工作范围,重点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取得很好的效果。今年我们将把《十二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导的重点项目,通过日常监督,实地检查等形式,确保落实不打折、不走样,持续推进成果转化。

二是将《十二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法院营商法治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2020年,全省法院开展营商法治环境专项行动之初,我们对标世行、国家、省级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了营商法治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以规范、引导、评价我省各地区法院工作情况。经过两年的实际运行,这套指标体系较好发挥了指挥棒作用。将《十二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将极大增强政策落实的保障力度。

三是面向全省法院、社会各界集中进行政策解读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在内宣方面,我们近日将以专题培训形式对《十二项措施》进行专题解读。在外宣方面,除了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之外,我们还将通过报刊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全文及解读。同时我们还将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件。在这里,真诚邀请各位媒体朋友做好宣传员和监督员,一方面将《十二项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宣传出去、展示出去;另一方面,监督好我们的履行情况,定期将情况通报我们。


  来源:省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