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规定公职人员为受贿配偶承担惩罚

05.03.2015  09:28

  韩国国会3日表决通过一部反贪法案。法案规定,公职人员、新闻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如果收受价值超过100万韩元(约合908美元)的财物,不论是否与职务相关,都将面临至多两到三年监禁,或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违法红线

 

  百万韩元为界

 

  这部《金英兰法》定于明年10月正式实施,国会议员、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私立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员工、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如果单次收受超过100万韩元(约合5700元人民币)钱款或同等价值的礼品或服务,无论是否与其职务相关,都属受贿,最重可判两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如果收受财物价值不超过100万韩元,且与工作相关,可处以两倍至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据预计,这部反贪新法的适用对象将超过300万人。

 

   配偶受贿

 

  公职人员受罚

 

  草案中有一条要求公职人员举报家庭成员受贿。执政的新国家党与最大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2日在国会商定,保留这一条款,但同意修改另一条款,把适用范围从“民法意义上的家庭成员”缩小到公职人员的配偶,并且规定,公职人员的配偶受贿,由公职人员承担相应惩罚。 胡若愚(新华社专稿)

 

  (原标题:韩公职人员受贿百万韩元将开除)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