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韩国旅游团车祸:超速及操作不当所致

05.07.2015  09:34

7月4日晚间,集安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韩国旅游团车祸事故进行通报。集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苏文博介绍,此事故经初步调查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系驾驶人王立新超速驾驶,转弯时操作不当所致。

 

这事场故发生于7月1日,事发时车上载有28人,其中韩国游客26人,中方2人(导游1人,司机1人)。截至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韩国游客10人、1人为中方司机)、17人受伤。

 

苏文博介绍,该旅游团于2015年6月29日入境;2015年6月30日,在长白山北坡参观结束后,入住通化市万通酒店;2015年7月1日8时,该旅游团从通化出发,沿集锡公路(国道303线)前往集安市。8时30分,该旅游团车队进入集安市境内;9时00分,途经苇沙河交通检查服务站时,集安市交通执勤民警对该旅游团车辆进行了检查和登记,发放了区间限速卡;9时55分,该旅游团途经五女峰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时,交通执勤民警再次对该旅游团车辆进行了检查登记,并对司乘人员开展了路况提示和安全教育,同时由驾驶人签字,民警确认后收回区间限速卡。10时20分,该旅游团进入集安市区。14时40分,旅游团驶离集安市区,沿集丹公路前往丹东市。途中车牌号为吉H02222号和吉H19385号的旅游大巴一同在榆林镇加油站加油后,吉H02222号大巴车于15时41分行至集丹公路51公里+860米处,由弯道驶入外岔沟大桥时,与右侧护栏相撞并冲出护栏,坠入桥下,发生事故。

 

苏文博说,事故现场位于集安市凉水乡外岔沟大桥。肇事时天气晴,视线良好。路面为沥青路面,道路两侧为沙土路肩,路面宽为9.5米,桥面宽7.0米,道路中间施划黄色中心单实线,距事发地点前5.4公里处设有40公里限速禁令标志,距事发地点前100米处设有急弯警告标志。

 

苏文博介绍,经查,事故车辆是长白山牌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核载44人,发生事故时车上实载28人;车辆符合运营条件。

 

事故发生后,集安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对旅游团5名大巴司机、1名现场目击证人、2名参与现场施救的群众、8名肇事车辆内的游客,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对肇事司机(王立新)的血液进行了乙醇含量定性、定量检测;尿样进行了检验分析,经检验鉴定,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苏文博介绍,警方对事故车辆行驶记录仪的数据进行了读取,并对证据进行了固化分析,数据显示,事发时肇事车辆所记录的速度值时速为88公里—64公里,已明显超过该路段的限制速度。

 

苏文博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