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令人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你中了几招?

16.06.2015  15:11

最高法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从特价猫腻到买车纠纷——

 

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网购快递被人冒领,买辆新车发现是召回产品……面对令人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消费者权益如何依法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6月15日发布多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陷阱 1

 

销售过期食品、假冒药

 

经营者被判“退一赔十

 

基本案情

 

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法院判决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2510元,赔偿交通费500元。

 

刘新向陕西立新药房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未找到该产品相关信息,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查出该保健品名称为“俏妹牌减肥胶囊”。法院判决立新药房退还刘新货款280元,并向刘新赔偿十倍购物价款2800元。

 

法官点评

 

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判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同时,判令其承担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陷阱 2

 

网购“特价”藏猫腻

 

销售者被判赔款

 

基本案情

 

李晓东在淘宝网购买酒仙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94元,后发现该白酒在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之后双方约定退货,酒仙公司赔偿8394元,如一方违约则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但酒仙公司未履行该协议。法院判决酒仙公司给付李晓东赔偿款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共计1007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