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非法买卖老鼠药被判刑时方后悔

16.01.2015  09:50

中国吉林网通化讯 近日,因鼠药中毒事件追查出的买卖老鼠药的席某、何某,被通化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零6个月,二人后悔莫及。

家住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的居民席某,为非法牟利,明知毒性强、烈性大的老鼠药不允许擅自出售的情况下,从一中年男子手中购买老鼠药8箱,并加价出售。2013年4月,家住通化县兴林镇兴林村村民何某从席某手中购买1箱老鼠药(100瓶),2013年4月至12月,何某分别利用赶集在朝阳林场和光华镇等地加价出售老鼠药,并将部分老鼠药赠与亲属、朋友等。何某先后出售老鼠药8瓶,发案后从其家中依法搜查扣押14瓶。席某、何某非法买卖老鼠药,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故被判处刑罚,引以为戒。(吴作明 记者 王耀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