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对靖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履职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5.11.2016  13:35

  11月10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因靖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吉林省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馨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五道街项目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问题。经调查查明:温馨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五道街项目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该公司应缴纳防空设施易地建设费共计127.08万元,欠缴110.08万元。后温馨房地产公司提供温馨小区东区住宅楼三个门市房为其欠缴的防空设施易地建设费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自2010年9月24日至2011年10月30日。上述抵押房产在抵押期间被温馨房地产公司实际经营者田少君出售,致使欠缴的110.08万元防空设施易地建设费至今未能追缴。2016年3月23日,检察机关向靖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温馨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的防空易地建设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但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导致温馨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的100余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至今仍未得到追缴,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