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是“一号工程” 特约

10.02.2015  15:54

  截至2月8日,已有28个省份召开了地方两会。这些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了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内容。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记者对比28个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发现各地大气污染的头号敌人多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如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还专门说明了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与目标的差距,天津把PM2.5治理列入“一号工程”。另外,中东部地区工作报告中对PM2.5减排的表述明显比西部地区要详细,有些省份甚至详细列出了各类空气污染物的指标。(2月9日人民日报)

  蓝天白云,顺畅呼吸,成为百姓的急切诉求。各地政府不约而同的将大气污染防治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空气治理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将“蓝天数量指标”具体化、精确化、刚性化,要让百姓看到治霾实实在在的新成效。这一地方两会上呈现出的新景观,不仅体现了各级政府将环境质量问题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将其视为“一号工程”,而且还折射出主政者肩负责任,自加压力,务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决心与信心。确实值得期待。

  但是,要真正让“APEC蓝”成为“中国蓝”,需顶层设计更需基层给力。

  某种意义上,防比治更为重要。在经济低迷、简化审批权的复杂背景下,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仍然是工业项目合理布局、集约化利用资源和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的源头之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非但没有过时,反而要在改革创新中得到强化。环保部门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提前介入,严格把关。

  既要高效服务,优化审批程序,更要严守门槛,对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环评、试生产批准、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监管到位;既要严格履行前期审批,严防“先上车后买票”,更要建立发改委、工商、城建、规划、国土等多部门的联动守门机制,对批准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跟踪监管,吸纳公众参与。还需建好建设项目管理动态档案,及时掌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将大气污染拒之于审批门槛之外。

  在发达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度已成为企业排污的“身份证”。而在我国,还流于形式。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事中监管的重要工具,就要建立政府实施许可证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对排污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扣押、吊销许可证。失去了排污资质,意味要停产整治、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还要将其列入征信体系,拿不贷款,甚至可对其实施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使非法排污企业寸步难行,为其“雾霾贡献”付出巨大成本。配套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失误的行为予以追究。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将露天烧烤等餐饮行业污染列入严格监管范围。显然,这靠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只能是杯水车薪。要像食品安全领域重典治乱那样,依法从严惩处复杂的污染问题,应破解环保困局,创新联动机制,实现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

  更重要的,细化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法排污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一规定亟需法律解释或出台细则作出明确规范,使之具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使环保部门善用、敢用、用好查封扣押这一执法利剑。

  与之同时,  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的市场化机制,推行排污权交易与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改革的方向。由于第三方治理是市场化行为,以契约方式为供需双方确立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如果排污企业只是购买服务,排污出现超标或其他违反环保法律的行为,企业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势必影响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应细化法律条款,确立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规则和监管办法,为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提供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运作规则,进而使第三方治理规范有序地“买票进场”。

  要理性的看到,防治大气污染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要打攻坚战、联合战、持久战。公众欣慰的看到,防治雾霾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不是应景之笔,而是实实在在的“一号工程”,有了具体的时间表。公众在充满信心的同时,更期待各级主政者从严守生态红线与绿色政绩考核出发,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并举,激励公众参与,激发企业自律,提升监管职能,加大处罚力度,群策群力向雾霾宣战,步步为营破解百姓的“心肺之患”。作者:梁江涛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