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雪场内被人撞骨折 时隔八个月赔偿金难拿到
今年二月份,市民刘女士带着孩子到飞跃路附近的“冰雪奇缘”雪场游玩,没想到刚进去不久,就发生了意外,刘女士被人撞伤送往医院,现如今,8个月过去了,赔偿还没谈妥。
刘女士说,被撞后,撞人者、工作人员,一群人手忙脚乱的把她送到了医院,经诊断,她左小腿和左脚内脚踝骨折。入院两天,仍然没有人垫付医药费,自己只好自掏腰包。手术后,她的左小腿和左脚内脚踝分别被植入一块钢板和十根钢钉。这次骨折,需要进行三次手术,前两次手术已经花费了近15万。因为自己是在雪场受伤的,无论是雪场还是撞伤她的人,都应该出面承担损失。为此,她多次联系雪场老板及撞伤她的人,可对方一直不太配合。
刘女士说,自己购买雪场门票时包含一份保险,联系雪场方面时,商家也同意通过保险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她同意最后一次术后,由雪场向保险公司上报。目前,她已经将治疗的相关票据及当天的雪场门票交给雪场。刘女士说,所以对于雪场赔偿这一部分,她没有异议。剩下的问题,就差在撞人的那位游客那。眼瞅着第三次手术就要进行了,几万元的手术费对她来说成了难题,她就寻思能不能让那名游客先拿出一部分钱呢?记者联系了这名游客。
这名游客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除了医疗所花费的近15万,刘女士说,自己还承担了护理费、营养费。如今事发已经8个月,这些钱,究竟谁来承担,至今也没有说法;此外,最令她担心的是,手术后在腿部留下的将近20厘米长的伤疤要如何修复,对于这些费用,雪场和撞人者是否应该承担呢?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孙柏松律师表示,消费者在消费娱乐设施或是服务的过程中,遭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都应当基于这种有偿的服务合同关系,由运营方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撞人者,我们首先要区分,他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如果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过失,这个责任应该还是由经营方来承担,如果是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撞人者也要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孙律师还说,关于保险赔付数额,如果没有到达雪场一方应承担的赔付额,刘女士可以继续向雪场老板索赔。目前,对于责任划分,几方没有达成共识,只能走司法途径。至于刘女士本人在这起事件中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其本人在事发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记者把律师的意见反馈给刘女士,刘女士也同意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