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1.11.2016  16:01
  

  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救助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利,近年来,集安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制定出台了《集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集安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集安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试行)》、《关于调整临时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封顶线。

  二是建立多元化医疗救助模式。创建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先后将集安市医院、通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和集安市中医院设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时在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出院时实行费用结算“一单清”,简化了医疗救助程序,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治病。对在异地就诊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患者和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低收入家庭,按照相关比例及时实施住院医后救助。对患特殊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实施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所患不同病种按年度给予定额救助。2012年以来,通过各种医疗救助方式,累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985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078.37万元,其中:救助城市困难群众4755人次,发放救助金934.29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15095人次,发放救助金2144.08万元。

  三是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积极筹措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参合。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45.98万元,资助53511名城市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入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23.85万元,资助50811名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四是加大贫困家庭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力度。针对精神疾病医疗费用较高,困难家庭难以承受的实际,先后将通化市精神病医院、吉林精心康复医院、长春市康宁精神康复医院等三所医疗机构,设为集安市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更多的就医选择空间,并及时将低保家庭中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切实减轻这些家庭的医疗负担,从而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