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不断强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014年以来,集安市围绕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多措并举,健全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五保供养管理,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一是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将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950元,将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3120元。全市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201人,其中:集中供养347人,分散供养854人。建立起五保供养经费拨付绿色通道,通过农村信用社,将五保供养经费全部发放到五保户手中。截至目前,已发放五保供养救助资金437万元。
二是落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和工作人员
待遇。市政府将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服务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从2014年开始,每所福利中心每年新增运行经费5万元,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为全市43名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待遇,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有较大提升。
三是完善五保供养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不定期进行核查、排查,对于不符合条件及死亡人员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并实行“谁核查、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通过核查,共清退五保对象98人,其中:集中供养45人,分散供养54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110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7人,分散五保对象83人。
四是加强社会福利中心安全管理。全市福利中心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了《全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安全检查档案》、《安全生产隐患台帐》、《福利中心紧急重大情况处置方案》以及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联合消防部门,在太王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举行“传播消防知识,关爱老人平安,九九消防平安行动”演练活动,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