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集中举行野生动物猎捕工具销毁仪式的通知

21.01.2016  17:42

吉林保〔2016〕9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各市(州)森林公安局,各国有森工公安局,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大队,各国有林业局、森经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email protected] 。同时,将本次猎具集中销毁仪式的文字及影像资料于1月26日前报省林业厅宣传中心。 [email protected]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巴音朝鲁书记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自9月29日省林业厅组织召开全省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地毯式清山、拉网式排查,清缴了大批猎套、猎夹、鸟铳、网具等猎捕工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壮大宣传声势,营造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战果,彰显对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决心,省厅决定于2016年1月25日上午,以各市(州)为单位举行猎套、猎夹、鸟铳、网具等猎捕工具销毁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猎捕工具销毁活动的重要意义。猎套、猎夹等猎具是野生动物生存栖息的主要威胁,巡山 “清套”“清夹”“清网”,是保护野生动物最有效的办法。举行野生动物猎捕工具销毁仪式,可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与协调。本次活动主会场设在延吉市。省林业厅与延边州林管局于2016年1月25日上午9:30在延吉市共同举行销毁仪式。各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设分会场,林业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内县(市、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与主会场同步举行猎具销毁仪式。各市(州)森林公安局,各国有森工公安局,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大队,各厅属事业单位、各自然保护区、各国有林业局、森经局等,到各属地参加销毁活动。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要制定本地的销毁活动方案,自选销毁地点,同时加强销毁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销毁过程安全有序。

  三、强化宣传与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当地集中销毁猎捕工具情况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制作、购买和使用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制作、销售、使用猎捕工具的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清缴的猎具种类、数量等进行汇总统计(填写附表),于1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肖万军  周福芳

  联系电话:88626649 13500829267

  88627528 13843122198

  电子邮箱:

  

      附件: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1月7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