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集中上路查电动车多台超标电动车“被捕”

11.08.2016  18:07

  长春市交通大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市民肯定会发现在不少路口设立了宣传教育处罚管理站,与此同时,不少路口也部署了多名交警和拖车,而拖车上往往会有数台电动车或摩托车摆放在上面。

  原来,近日,长春交警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主要整治目标就是行人、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而整治超标电动车,也成为了近期交警工作的重点。

  9日,记者就跟随长春市交警支队南关交警大队二中队的民警,来到亚泰大街与自由大路交会处,现场对超标电动车或存在违法行为的电动车、摩托车的查处进行跟踪采访。

  车主不知

  骑着它上路存在5种违法行为

  10时25分许,在亚泰大街与自由大路交会,一名身穿黑色装束的男子骑着一台电动车沿着自由大路由东向西行驶。

  当行驶过亚泰大街路口时,被长春市交警支队南关交警大队二中队的陈强警官拦了下来。

  “不好意思,我急着送货,是不是刚刚过信号灯路口时抢行了。我下次注意。”该男子说。

  “您好。那只是您违规行为之一。您知道您目前已经存在了多种违法行为吗?”陈强对男子说。

  在现场,男子竟一脸茫然,称并不清楚其他的违法行为。

  陈强指出,您第一个违法行为是上路没带安全头盔。第二个违法行为是您所骑乘的电动车经过非法改装,还装载了油气装置。第三个违法行为是您所搭载的货物已经超标超限。根据您的车型,您也应当提供驾照和保险。另外,电动车过路口要推行。

  “没有驾照和保险啊。”该男子说。

  “您看,如果算上这两项,您这次上路,目前至少存在5种违法行为。目前我们将对您的车辆进行暂扣。”陈强的话音刚落,男子马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形态,并称愿意接受处罚。

  标准科普

  究竟啥样的电动车不超标?

  在处理现场,不少超标电动车驾驶员对于电瓶车的标准并不了解。

  对此,南关交警大队二中队陈强详细的进行了解释。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简单说,就是至少符合三项标准,就是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备脚踏装置,这三项缺一不可。”陈强表示,超出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外形与摩托车无异,从速度、车身强度等方面,都大大超出了非机动车的含义,将划入轻便摩托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另外,截止到目前,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依据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所以一旦上道,就属违法。”陈强说,在长春市超标电动车也是不允许上路的。

  只是暂扣

  车主需到

  交警大队处理

  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超标电动车是送外卖、送快递或送货的。

  陈强介绍,从目前的处理情况来看,使用超标电动车上路的人往往比较赶时间,很多时候就无视交通法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给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带来很大的不便。

  对于这些超标电动车一旦被暂扣,车主该通过什么途径怎么取回呢?

  “对于超标电动车,我们会对车辆进行暂扣,车主如果想要取回,需要到各大队窗口进行处理。”陈强介绍,被查扣的超标电瓶车主,需要携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身份证,到车辆被查扣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进行处理。车主可以到大队将车取回,但需要签订一个保证书,也就是取回车后不准再违规上道行驶。查扣的车辆民警都会详细的进行登记,需要当事司机签字、民警签字、拖车司机签字,确保驾驶员能够顺利将车取回。

  陈强介绍,在此次行动中,南关区在多个路口共设置了8处检查点,仅8日1天,南关区内就查获了140多辆超标的电动车或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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