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加班费不如初三遭吐槽 老板照顾情绪发红包

13.02.2015  14:30

原标题:除夕加班费不如初三遭吐槽 老板照顾情绪发红包

  除夕不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拿不到三倍工资 解丽  供图

  今年春节,除夕放假的事儿是尘埃落定了,但问题又出现了,因为其并未在法定节假日之列,如果涉及加班,则只能调休或按200%给予加班费,要比初一、二、三加班“低人一头”,一时引得众网友集体吐槽。而北京青年报记者经调查发现,有些企业已经考虑到员工的除夕情结,要么按三倍工资发放加班费,要么通过发放红包之类来弥补。

   现象

   网友吐槽:

   除夕加班费不如初三 太不划算

  除夕,是中国传统中最应该跟家人团聚的日子。而在这样的日子里加班,还拿不到三倍工资,消息一出,引来网友一片“哀嚎”:“除夕还需要坚守在工作岗位的小伙伴们心塞吗?

  网友“毕竟你喜欢儿子而我姓孙”说:开玩笑,就不能重视一下中国人自己的节日?一个个的都被人抢走了。连中国人一年中最重要的日子都不能被算作法定假日,还谈何传统?而网友“留一点点阳光”指出,除夕全家团聚时间太宝贵,其实即便是三倍工资,也没多少人愿意上班的,除夕是可以用工资来衡量的么?不过要是为了躲避回家被催婚,即使只有两倍工资,也许会有人报名呢。网友“家家酒”则调侃道:“再苦不能苦节日,再穷不能穷除夕。和初三相比,大家肯定不愿在除夕加班,除夕加班,这么比起来太不划算了。

   探因

   除夕加班到底为啥“低人一头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问题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2015年春节放假是这样安排的:2月18日(星期三)至2月2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7天。

  与前几年的放假安排相比,今年春节放假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2月18日除夕当日放假。但是,按照最新版本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法定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意味着,除夕并不在法定节假日之列。

  而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除夕如加班,只能调休或按两倍工资给付加班费,自然比初一、初二、初三的300%加班工资“低一头”了。

   企业做法

   除夕加班工资低 红包补齐心理落差

  尽管从规定上来讲,除夕加班工资“低人一头”,这也让不少网友有些心塞。但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实际上已经考虑到除夕的特殊性,要么表示也会按三倍工资支付,要么表示会在当晚发红包给加班的员工进行补偿。

  位于簋街的一家酒楼的老板表示,除夕夜店里的年夜饭都订满了,除夕当天的工作量应该比初一、初二大得多,“所以我们肯定不会因为规定是两倍工资就只发两倍工资,零点敲钟时我会发红包给大家的。”而问起红包的厚度时,老板捂着嘴笑着说:“肯定比三倍工资高吧!

  而一家交通行业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每年惯例都是除夕夜时大领导出面包出不同额度的红包,值班的自行抢红包,氛围很热闹。

  一家工程公司的总经理则正忙着学习如何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发红包,“这几天看着什么微信、微博、QQ都要发红包,就想着除夕那天也给加班的员工来个惊喜,除夕夜毕竟不一样,我能回老家过年,加班的员工就没法回家,收个红包也算补偿吧!

   专家建议

   应考虑民俗习惯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劳动问题专家梁智表示,今年将除夕纳入到放假之列,已经向人性化的方向迈出了一步。但在除夕加班,甚至不如在初三加班拿到的工资多,确实会让老百姓的心理难以平衡,“除夕这一天确实是最重要的日子,法定节假日的天数可以不变,但既然除夕已经放假,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在法定节假日的设定上跟得上放假的步骤。

  梁智指出,法定节假日的具体设定直接牵涉到劳动者的利益,应充分考虑到民俗习惯,可考虑将除夕与初三进行调换,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中。

   算账

   怎样算加班费

  比如,小李月工资5000元,如果单位安排他除夕加班,计算加班费的话,他应拿到的钱这样算:

  5000÷21.75×200%≈459.77(元)

  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李可额外多拿459.77元钱。

  如果单位安排他大年初一加班,他拿到的加班费这样算:

  5000÷21.75×300%≈689.66(元)

  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李过年时加一天班可额外多拿689.66元钱。

  本组文/本报记者 解丽 供图/CFP

   内存

   除夕”的法定节假日之路

  1949年12月23日,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规定,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为“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不包括除夕。

  在1999年9月18日,“放假办法”第一版修订,但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变,也未包括除夕在内。

  2007年12月14日,“放假办法”第二次修订,将“除夕”纳入了法定节假日,再加上初一、初二。

  2013年12月,“放假办法”第三次进行修订,新“办法”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分别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再一次被排除在法定节假日之外。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