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我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6.7%

21.11.2016  07:05

  1-10月份我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市场继续平稳增长,全省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26.06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分别高出辽宁10.7个百分点,黑龙江1.1个百分点,其中10月份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36.55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7个百分点。

  1-10月份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一、餐饮收入增速快于商品零售

  商品零售仍然是消费品市场的主体,1-10月份全省实现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2090.76亿元,占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93.9%,同比增长6.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全省实现限额以上餐饮收入135.30亿元,占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6.1%,同比增长12.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6个百分点。

  二、乡村零售额增速高于城镇

  1-10月份全省城镇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50.54亿元,同比增长6.7%;全省乡村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52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快于城镇0.4个百分点。

  三、多数商品类值增速加快,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情况转好

  统计的18类商品中,除了金银珠宝类和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增速下降外,其他都不同程度上升。一是吃穿用类等生活必需商品平稳增长。1-10月份,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和日用品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12.3%、14.9%和13.0%,增速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0.4、11.5和6.0个百分点;二是中西药品类销售情况较好。1-10月份,中西药品类商品增长18.8%,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11.0个百分点;三是居住类商品增速加快。商品房销售的回暖带动了居住类相关商品消费增速加快。1-10月份,家具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13.6%和14.7%,增速分别比去年同期加快1.1和4.7个百分点。

  四、地域增速差别较大

  从地域来看,延边和通化超过两位数增长,同比增长分别为11.9%和10.7%,排在第一、第二位,而排在最后的松原增速为下降1.9%,与延边相差13.8个百分点;吉林、白山、四平、长春四市中吉林和长春同比分别增长9.2%和5.8%,增速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5.1个百分点;白山和四平同比分别增长7.6%和6.2%,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1和1.9个百分点。白城、辽源同比分别增长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