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家中多名陌生人搬走物品 打劫还是另有隐情

30.04.2015  10:49

长春女子家中多名陌生人搬走物品 打劫还是另有隐情

28号上午,董女士家中突然闯入多名陌生人,搬走了家里的电视、电脑、微波炉等家用电器,董女士告诉记者,这些人都是一家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搬走这些家电的原因,是由于自己在本月最后还款日之前没有按时还款,但随着记者采访的逐步深入,事情似乎还有其它隐情。

还钱”这两个红色大字,打开董女士家一楼单元门,就能看到,上面还提到了董女士的姓名。董女士说,这些都是几名陌生人,在28号上午喷上去的,除了一楼这吓人的大红字,15楼自己家中也是凌乱不堪,而这一切的起因,还要从去年6月份,自己在一家贷款公司办理了一笔五万元的贷款。借款时约定每个月还款3400块钱,三年还完,还款日是每个月23号。

董女士说,之前自己一直按时还款,可本月23号时,因为自己正在香港,3400元没能按时存入指定账户,电话又没有开通漫游,无法和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25号,她回到长春后,给贷款公司的业务员打去了电话,相让对方宽限自己几天。

董女士说,当时,贷款公司业务员提出的两种办法,一是再给她找个贷款的,当天就下款。第二种方案是,业务员帮她把这三千多块钱还上,条件是得把家里值钱的物品抵给业务员。这两种办法董女士都没有接受。

由于这笔贷款是去年6月办理的,自己和爱人是去年10月结的婚,所以,这笔贷款,在25号自己与业务员协商之前,爱人并不知情。但这次业务员上门,爱人知道了此事,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以致27号,两人办理了离婚,自己也从家里搬了出去。等28号上午,董女士回来打算取走自己的生活用品时,正好看见多名陌生人与前夫在争吵,逼他签字画押。电脑、电视就摆在客厅里。。其中有一个人她认识,就是之前来自家的那名业务员。

董女士说,看到这一场景,自己就要报警,可被那伙人发现,手机也被抢了下去,最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自己在这伙人提供的自愿以物抵债的协议上签了字。在小区物业,记者看到了28号中午12点40分左右,董女士家电梯内和单元门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参与搬走董女士家多样电器的有五男、两女,在向电梯内搬运的过程中,并未看见董女士或其他人制止,事情发生后,董女士的前夫报了警,29号上午,长久路派出所的民警到小区物业调取了这段监控录像。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如董女士所说的这样,自己是在被人强迫的情况下,在以物抵债的协议上签了字?29号中午,记者来到了人民大街兆丰大厦内的这家贷款公司了解情况。

接待记者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董女士逾期还款,未到30天, 但是,之前过了最后还款日,他们电话催收时,董女士先是关机,之后又表示自己无力偿还,他们才按公司规定,28号,上门催收。随后,这名工作人员帮助联系了一位当天上门的同事。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天董女士的前夫态度非常强硬,拿出茶几下面放的两把刀,他们来的人多,就把董女士的前夫控制住了。

这名女士表示,董女士说的他们与其前夫发生争执,其实是因为董女士的前夫情绪比较激动,他们当时正在抢夺手里的刀具,这正好被董女士看到,在自愿以物抵债协议上的签字,也是董女士同意的,并不存在强迫。当时董女士还表示自己会将这些物品还给前夫。

对于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董女士在场并没有反驳。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 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如果董女士的前夫能够举出证据证明,被搬走的家电属于自己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以物抵债的协议,否则贷款公司采取的这种催款方式,并无不妥。如果董女士能够举出证据,自己是在被人强迫下,签署的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没有证据,则协议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