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回应“用军人身份经商”:没有依据

03.02.2016  10:18
陈红前夫李军 - 新浪吉林
歌手陈红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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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前夫李军 歌手陈红

   新京报讯 春节临近,《常回家看看》响彻大街小巷,歌手陈红与前夫亚之杰老总李军的股权纠纷案件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陈红方面首度就军人经商一事作出回应,称自己未有经商行为。

   陈红前夫诉其强行经营公司、伪造签字

  2015年6月29日下午,“亚之杰投资集团董事长”李军发微博《我用二十年的血与泪“成就”了军旅女歌手首富陈红》,文中提及其在法院起诉了前妻陈红。

  李军代理律师介绍说,这是较为罕见的“以现役军人不得经商为法律依据”提出的股权诉讼。

  李军起诉称,他与陈红原是夫妻关系,后双方基于离婚的原因,于2014年3月3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书》,李军将其名下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权的50%转让给陈红。

  《协议书》第8.5款约定:“甲方李军(原告)同意上述公司的其享有的股东权及经营、管理权全部授权给乙方陈红(被告),且不得单方撤销……”。

  李军在诉状中指出,双方订立合同时,他忽视了陈红现役军人的身份。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而目前担任海军电视剧制作中心副主任的陈红是大校军衔。

  李军表示,鉴于上述禁止性规定,他不同意由陈红经营、管理公司,但陈红强行取得公司经营权,并在经营过程中,冒充他签字。

  李军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8.5款无效。同时起诉陈红伪造股东会决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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