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204次获刑12年

20.06.2015  00:33
宣判现场图。蚌埠中院微博 陈安众先后受贿204次。蚌埠中院微博

   中新网6月19日电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一案。陈安众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

  今年4月2日,蚌埠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检方指控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

  检方的起诉书共指控了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这25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多的一起来自于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书指控,陈安众直接或者通过刘某某、罗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辉某、茹超某给予的人民币143万元、91万港元、价值人民币0.3894万元的砂金1块。

  根据起诉书指控,陈安众收受了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等多名当地官场人士的财物。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来自于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的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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