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15.04.2016  09:07
资料图。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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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李金磊)  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大红包”,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部分省份将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将降至1%—1.5%,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专家认为,社保费率下调,有助为企业减负,但职工个人待遇并不会出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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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去年,国务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在此基础上,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为何要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有必要通过降低社保费率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从而为经济进一步稳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撑。

  “此措施强调阶段性,表明这是临时性措施,体现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精神,等到经济回稳,企业效益增加,未来费率可能会再做进一步调整。”褚福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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