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03.05.2016  11:31

  ——就全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答记者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本市场起伏波动,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日益凸显,不但引发和催生了各种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原有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也在加速暴露,并逐渐向多个领域蔓延渗透。按照全市“法治吉林”建设部署,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5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揭露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负责人。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问: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常见的手段是什么?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具体形式:一是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是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是利用民间“”、“”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手段也主要有四大类: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问:非法集资都有哪些社会危害?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答: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同时,非法集资极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到的损失也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问:我市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这次宣传月活动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近几年来,我市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高度重视,“防打”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全市把“防打”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考评中,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防打”组织体系,完善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市本级还把“防打”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全市立足防打结合、综合施策和“早发现、早处置”,不断强化监测预警工作体制,一方面坚持经常性地组织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投资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排查,以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等专项治理行动,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建立并强化基层“防打”工作信息员队伍,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全市聘任了220多名专兼职信息员,这些信息员分布在各行各业,随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更重于“”。防范的重点是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处非联”的要求,在5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这次集中宣传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广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参与非法集资危害,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通过集中宣传活动,以深化源头治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主线,推动全市建立“面线结合、广泛覆盖、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

  为使这次宣传月活动收到效果,市防打办、市金融办专门制作了专题宣传片和宣传海报、宣传资料、宣传品,并把5月15日定为全市集中宣传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宣传日当天组织宣传品发放、相关知识咨询等一系列活动,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借此机会,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请广大群众合法理财,谨防受骗。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如发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人员,或者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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