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吉林法院在行动

04.02.2020  23:01

湖北武汉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吉林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起疫情防控责任。在省高院的带领下,全省法院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法院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别是周强院长要求全国法院为坚决打赢疫情防疫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要求。四平中院、白山中院、长白县法院等中基层法院积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重要指示精神,就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做出具体安排。延边林区中院、通化二道江区法院、辉南法院等中基层法院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院长担任组长牵头负责,形成了分工明确、坚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荐应用智慧法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诉讼案件当事人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执行、信访业务。辽源中院、延边州中院、松原中院、长岭法院、靖宇县法院等中基层法院利用微信平台和其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妥善安排疫情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是做好日常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全省各级法院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要求全省干警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取消不必要的出行和聚会活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化中院、白山浑江区法院、公主岭市法院、珲春市法院、江源林区法院等中基层法院严格做好院机关及公共场所消杀工作,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楼和审判法庭等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确保案件当事人和法院干警健康安全。

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全省各级法院积极配合疾病防控部门,及时发布疫情情况,宣传疫情政策,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长铁中院、梨树县法院、磐石法院等中基层法院创新宣传手段,以致法官干警及工作人员一封信的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防范保护意识。白城中院、长春林区法院、双阳区法院、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等中基层法院积极在微信平台发布疫情防控知识和自我防护常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