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 按产权证记载面积收费

07.11.2015  10:38
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 按产权证记载面积收费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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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晚报讯 这几天本报供暖热线的开通得到了很多读者的认可,昨日,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赵公铭也来到本报接听读者热线,解答供暖问题。有读者反映家中的住宅楼有阁楼,不知道热费到底怎样收取?赵公铭称,根据规定,住房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市民张先生:自己新买的房子,当时阁楼说是赠送的,现在被告知要缴纳供暖费,是否合理?

  赵公铭:根据规定,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费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供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第3.0.4条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米时不应计算面积”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对于新入管网的房屋,其附属的阁楼,不论是否安装供暖设施,均不应向热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特别提醒广大读者,本报每周一到周五邀请供暖专家做客本报接听热线,下周一(9日)开始,本报将继续邀请供暖单位的供暖专家为您解答各种热问题,您可拨打本报热线88990001咨询。

  城市晚报记者 王春胜 李艳 实习生 张含/报道 赵毅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