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施工商闹纠纷 结果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12月20日,记者接到 长春 市民邸女士反映,称自己2013年1月17日买了一套玖诚·领域小区的商品房,整整快四年了,都没有拿到房产证。邸女士每次去询问开发商何时能拿到房产证,开发商都一拖再拖,称事情正在推进中,就这样,房产证办理一事变得遥遥无期。对此,该小区开发商长春九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刘先生表示,由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存在经济纠纷,导致玖诚领域小区的楼房没有完成验收工作,因此一直无法办成房产证。目前,事情正在核实协调中。
业主:没有房产证难卖房
2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经开区秦皇岛路与世纪大街交会处的玖诚·领域小区,小区业主邸女士给记者拿出了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于2013年1月17日签订生效,合同中的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写着“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中明确指出,如果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在买受人不退房的情况下,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这件事儿不是违约金能解决的问题,我们业主最终目的就是要拿到房产证。”邸女士为此感到十分苦恼,“连买房带装换里外里花了70多万,可这房子由于没有房产证,一是再精装也不好卖,二是就算卖出去了连本都合不上。”邸女士称,周围邻居有很多在出售房屋,前来询问的买家也不在少数,可只要买家知道房子没有产权证,基本上都立马放弃了购房的想法。“房子没有房产证,这已经成为全小区业主的一块心病。”
邸女士表示,自己和其他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询问办理房产证的进度问题,但开发商一直都没有给小区住户一个准确的答复。“都让我等了快四年了,有的业主最早在2011年买的房,就拖得更久了。”
另一位住户杜女士表示,孩子正要到入学年龄,想把该小区的房子卖了换一个好学区的房子,“真的是着急换房子啊,可是没产权的房子没人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边的房子要是卖不了,我也没钱再买一套啊。”杜女士希望房产证能尽快办下来,不要耽误为自己的孩子挑选学区房。
在场的十来名业主也纷纷表示希望能早日拿到房产证,让自己的心踏实下来,避免因为缺少房产证,造成二次卖房的财产损失。“开发商和施工方有任何纠纷都与我们无关,我们也不管,我们只是要拿到房产证!”
开发商:和施工方的经济纠纷是矛盾点
关于为何迟迟办不成房产证一事,玖诚·领域小区的开发商长春九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刘先生告诉记者,情况确实如小区业主所反映的,由于开发商与施工方存在经济纠纷,施工方不肯提供相关验收材料,无法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事情的矛盾点就在于此,验收手续由于施工方不配合提供,我们拿不到验收合格证,没有验收合格证就办不了房产证。”刘助理称,施工方认为开发商欠自己一笔钱,而刘助理所在的开发商认为自己并没有拖欠施工方任何款项。目前,双方正在因经济纠纷打官司。“作为开发商我也希望广大业主尽快拿到房产证,可我们也很委屈,施工方不提供材料,手续不全办不成房产证,业主又只向我们要房产证,我们真的很难做。”
施工方:开发商确实欠我们钱
随后,记者拨通了 吉林 省盛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长春九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实欠该公司钱款未还。当记者想详细询问双方的经济纠纷时,该工作人员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我是新来的,不了解具体情况。我们老总都出国了,公司规定不让泄露员工领导的联系方式。”
律师说法:开发商应当依约承担责任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是购房业主与开发企业就房屋办理产权证争议的解决依据,如因拆迁、灭籍等政府原因以及房屋违建等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的,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因施工单位不配合出具验收材料导致房屋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进而也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备案的,不属于开发企业免责事由,开发企业应当依约向购房业主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民事责任。
同时,因施工单位在与开发企业发生争议时,违反了“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也就是其“不配合出具验收材料”的行为扩大并产生了购房业主逾期办证的损失,开发企业有权利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告知因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施工单位承担,与开发企业无关。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协调,争取让该小区的广大业主早日拿到房产证。
新文化讯(实习记者 邓胜男 记者 王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