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典型问题。这5起典型问题是: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插手小额贷款公司涉诉案件问题。2012年,吕洪民在担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接受时任吉林省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与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提供帮助,2013年1月,吕洪民收受王某某给予财物。吕洪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吕洪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主任科员魏庆大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2015年1月,魏庆大在担任原九台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期间,以其姐姐魏某某名义注册成立原九台市恒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6月该公司注销)。在此期间,魏庆大分别以个人和该公司名义为刘某(已判刑)恶势力集团提供资金放贷,从中获利161.55万元。2020年8月,魏庆大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通榆县开通镇政府原科员王振刚、吴英违规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等问题。2014年12月,时任开通镇政府科员的王振刚组织吴英及其他人员共同投资入股成立通榆县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王振刚出资500万元,吴英出资30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注销),2人分别担任董事长、经理和董事职务。吴英还存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问题。2020年11月,王振刚、吴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史彬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非法利益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史彬在担任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法官助理期间,以其妻子名义投资入股图们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合计60万元,违规获取高额利息收益7.2万元。史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史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主动上交。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余文军违规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余文军累计投资420万元到当地某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2020年9月,余文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5起问题,有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介入“小额贷”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使司法权成为少数人谋利工具;有的不顾相关纪律规定,违规入股“小额贷”公司,参与经营管理;有的思想蜕变、贪婪作怪,违规向“小额贷”公司投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背离公职人员为民清廉的初心使命,还扰乱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破坏地方金融秩序、消耗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恶劣影响。全省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吉林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公职人员要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得失关系,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与违规参与“小额贷”等触碰党纪国法的行为划清界限,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的危害,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早抓小,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厘清政商交往边界,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作为监督检查、执纪审查重要内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拖延退出、虚假退出或拒不退出的,从严追究问责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为营造全省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廉洁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