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局联合公安部门出台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

12.09.2018  17:08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吉林市快递服务及城市共同配送车辆便捷通行管理办法》,近日,吉林市局与吉林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规范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保障末端微循环畅通。 

  《实施意见》根据“放管结合、行业自治”总原则,规定了“动态控制总量”的工作原则,即“在国家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出台前,由吉林市快递行业协会对全市快递三轮车采取“自治管理”,并根据全市快递量年增长情况确定快递三轮车配置比例,进行动态总量控制”。《实施意见》明确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四统一”管理方式,即“统一标识管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统一规范管理及统一车型管理”。要求同一品牌企业在使用和新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专用电动三轮车都必须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吉林市局组织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专用电动三轮车进行统一喷涂车辆标识和车辆编号,且备案登记的专用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吉林市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下发的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证和驾驶员信息卡才可进行末端派送。 

  《实施意见》对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提出了“三加强一建立”要求:一是加强驾驶员管理,明确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应符合的各项条件;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强调专用电动三轮车仅限用于邮件、快件的收集、运输、投递,严禁用于其他任何途径,严禁在车厢架上装载物品,车辆通行和停放需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且企业要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车辆新增、注销等备案登记;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明确邮政、快递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车辆驾驶员参与各项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四是建立联席制度,吉林市局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运输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汇总通报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通报、停车整顿、取缔便捷通行权利。 

  吉林市局表示,将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动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和城市末端寄递配送车辆交通秩序,促进邮政业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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