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立足长远放眼未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

26.04.2016  20:50
新闻发布会会场
  • 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新闻发布会
  •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广军作新闻发布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承载社会期待,体现国家部署,富有时代内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立足长远放眼未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广军向社会介绍2011年以来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同时公布5 起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

      2011年以来的五年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始终将保护创新、维护公平摆在工作重心,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围绕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长远,服务大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吉林省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已连续四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基本情况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开展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不断凸显同时,围绕着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各类诉讼案件亦在逐年增加。

      2011年至2015年五年间,吉林省法院共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15件,审结2846件,年平均增长率达2.6%,整体结案率为94.39%,高于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平均结案率。其中,长春地区法院审结1754件,结案占比61.63%,列全省第一位,吉林地区法院审结275件,结案占比9.63%,延边地区法院审结142件,结案占比4.99%。经济发展规模与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对比关系十分明显。

      在全部已结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纠纷案件1513件,占比达53.16%;涉及商标权纠纷案件663件,占比23.29%;涉及专利权纠纷案件492件,占比17.29%。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案件占比较前一五年有明显提升,体现出商业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日益增长。

      我省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牢固树立司法红线,积极应对社会发展需求,区分把握案件特点,贯彻落实司法政策,在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坚持分门别类、宽严相济,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角度出发,确保每一当事人都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涉及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共计492件,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41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99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312件。高效的审结了一批涉及建筑工程、食品安全、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的各类专利案件,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创造健康的司法保护环境。

      在付某诉张某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付某系某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初步认定其部分权利要求不具有实质性特点,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打破以检索报告来认定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惯性思维,认为专利行政部门将所选取的用来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的技术方案作为与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不恰当,法院不应当依据该检索报告认定原告的专利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并据此对权利人的主张予以保护。

      近五年来,吉林省法院审理的有关商标权纠纷案件共计663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47件,审理了涉及“三环”“中华”、“长城”、“奥飞动漫”等一系列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商标权纠纷案件,还审理了涉及“稻香村”、“鼎丰真”、“味道85度”等一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以及“元奶奶”、“喜昶”等一批包含涉外因素的商标权纠纷案件。有效的打击了违法侵权行为,维护了良性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鼎丰真食品公司与丰迪食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应当严格遵照注册的字形、构图等进行使用,不得随意变更。丰迪食品公司将注册的争议商标变形使用,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且不能证明其变形使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五年来,我省法院共审理涉及著作权纠纷案件1513件,其中,侵害发行权纠纷案件342件,居首位,侵害放映权纠纷案件325件,列第二位,侵害复制权纠纷案件249件,列第三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226件,列第四位,侵害广播权纠纷案件222件,列第五位。这些案件中,涉及了音集协KTV作品放映权维权诉讼、长影频道播放广播权侵权诉讼、美国磊若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诉讼等一大批与群众日常文化娱乐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

      自2010年以来,某电影频道因播放未经授权的电影,屡屡被权利人诉至法院,不但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诉累,而且占用了很多的审判资源。为此,法院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引导其放弃计划经济思维,遵从市场竞争规则;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审判理念,引导纠纷双方化侵权为许可,达到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实现各方共赢的社会效果。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最后一批诉讼案件已在两级法院分别撤诉,并且签订了授权许可使用协议,其涉诉和潜在的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法律适用尺度和裁判规则的把握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我省法院审理的美国花旗参农业总会诉淘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希杰公司“大喜大”商标维权案、吉林美术出版社诉海南出版社版式设计侵权纠纷案、长春出版集团诉吉林大学出版社教辅材料侵害汇编权纠纷案等案件,连续四年先后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吉林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在向争创全国一流行列迈进。

      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

      (一)提升审判站位,裁判与宣传并重

      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不同,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相对陌生,对自身的注意义务和侵权违法行为认识不足。因此,知识产权审判的过程,不但是一个定纷止争的过程,更是一个释法明理,向当事人及相关行业商事主体普及和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过程。为此,我们坚持放大审判视野,提高审判工作站位,在审判工作中对案件的裁量不以个案标的为限,而以案件背后所关系的社会利益为确定审判思维的根本点,通过个案的审判工作,向相关市场主体昭示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的裁判规则。通过裁判的示范效应,不但涉案的主体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承担了侵权责任,更通过他们的口耳相传,使各个领域内潜在的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预防。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386件,其中,调解233件、撤诉964件,调撤率为50.17%,在全部审结的二审知识产权案件中,调解53件、撤诉128件,调撤率为41.4%,一、二审案件调撤率均高于全省民商事案件平均水平。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当中的普法宣传作用及裁判的示范引导作用社会效果显著。

      (二)注重研究学习,紧跟时代步伐

      在“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科技发展和文化传播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中,不但客体发展变化较快,更加隐蔽的和更富有争议的新的侵权方式更是叠出不穷。为保持审判理念的先进性,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吉林省法院始终坚持向先进地区兄弟法院学习先进经验,在辩证的借鉴外省审判经验的同时,因地制宜的发展具有吉林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同时,我们坚持将知识产权审判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相对接,在过去五年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吉林省法院派员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学术会议十余次、与科研机构组织座谈交流二十余次,并在各类学术会议中多次发表论文和作主旨发言,与中医药研究机构、朝医朝药研究机构就传统医药知识在新时代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共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先后形成了关于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考量因素、知识产权证据保全若干规则等一系列对审判实践极具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三)创新审判方法,提升审判效率

      随着商业维权行为的日益广泛,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数量上的压力。为此,我们总结商业维权案件的特点,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不但广泛开展一、二审的诉前调解,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前提下促成各方达成和解,还就同一系列案件,通过集中开庭、多庭并审的方式,组织被诉侵权主体与维权方集中调解,在增强被诉侵权人的议价能力的同时,引导当事人即时履行,不但减少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极大的提升了审判效率,还最大限度了降低了造成执行积案的可能性。

      同时,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省法院在2015年通过电子法院,首次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上诉人通过电子法院系统,在千里之外参与了庭审,实现了以高技术含量的庭审方式审理了高技术含量的案件,实现了“互联网+诉讼”的应有之意。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义

      科技是经济驱动和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文化是人类文明延续传播的火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在司法审判过程当中,我们发现,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的价值经常遭遇被诉侵权人的误解,简单的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同于“打假”等行政处罚。诚然,知识产权审判必然含有打击侵权之意,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权力的行使不同,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更多的是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周延的救济,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知识产权的研创、才能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以知识产权作为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我们坚守着“千金买马骨”、“润物细无声”的司法情怀,坚持立足长远,放眼未来,以今天个案的司法裁判示范作用,潜移默化的推进着明天整个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发展。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吉林省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使我省的各项科技、商业、文化等知识信息产业在白山黑水之间不负春光,自由生长;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认可和体现,成为吉林振兴的鼎柱基石。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