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环境监察大队推进“阳光执法”

13.06.2016  16:42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县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得力措施推进“阳光执法”。

  环境监察大队结合全县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思想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系列讲话和“环保系统六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对现场监察、调查取证、立案审查等各环节全方位进行规范,加强环境违法举报管理,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并公布环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开展案件内部审查、纠错工作,对案件的案件材料方面、执法规范方面、适用法律条文以及自由裁量方面进行讨论、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正,形成案件调查部门处理意见,使执法更透明、更规范,推进“阳光执法”。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