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83家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12名

24.04.2015  08:58

23日,新文化记者从 长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383家事业单位1035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412名。

报名者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3日至1997年4月23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3日至1997年4月23日期间出生);高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23日至1997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3.在读的非2015届中、高等院校毕业生;4.所在单位没有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5.现役军人;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均通过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的时间为4月27日9时至4月29日16时。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须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 ccrjk.com),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缴费。

聘用条件

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分别由长春市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文化记者 赵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