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前长春龙嘉机场高速两侧的个人广告需自行拆除

23.11.2017  18:21

为改善城市出入口整体环境,保障龙嘉机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嘉机场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依法予以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长春东收费站至龙嘉机场收费站(含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出入口沿线)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凡在长春东收费站至龙嘉机场收费站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自行拆除其设施;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对拆除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会同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和二道区人民政府、九台区人民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