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机场特许经营店 部分商品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

14.12.2015  15:53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时间:2015-11-30

 

在长春龙嘉机场买部分商品,只要觉得不满意,就可以在购物之日起7天内,凭着购买凭证要求退货。近日,长春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就在长春龙嘉机场,与长春龙嘉机场特许经营商举行了7天无理由退货签约仪式。

据了解,结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更好的给乘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针对机场商业服务和商品特点,消费者在龙嘉机场商业服务网点购买的服装、鞋帽、皮具、箱包等商品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乘飞机消费者因在此购买的商品,如果不可心,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就可凭购买凭证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