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驾考科目三不是加项 是重申学员学习内容

15.01.2015  15:11

  “刚刚看到有网友在朋友圈晒的长春驾考科目三加项的通知,请问这是真的吗?该通知没有公章。”13日11时许,网友“长春西门大官人”在微博上发布了这条信息,并配上了两张图片,同时@了长春交警的官方微博。

  这一话题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昨日10时11分,长春交警官方微博针对此事进行回应……

  在网友“长春西门大官人”发布的微博中,晒出了通知的具体内容,通知中写道:各驾校、驾驶人培训机构: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组织考试,长春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明确下列考试内容,其中包括上车准备、会车、超车、加减挡、靠边停车各项的具体操作内容。通知落款为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但是由于通知并未盖公章,不少网友质疑其真实性。

  对此,长春市一家知名驾校负责人介绍,的确收到相关通知,但上面的各项内容不是新加项目,而是原来考试中就包含的,此次通知只是再次明确和规范,“通知下达后,对于考试的要求可能会更严格,但并非网上传的要加项。”该负责人说,日常培训中已包含这些项目,学员无需过分紧张。

  昨日10时许,长春交警官方微博对此事做出回应:经查证该通知确有此事。但是此次不属于考试加项,请大家仔细阅读第一段:“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明确下列考试内容:……”这是长春交警车管所对各驾校和培训机构重申和强调在培训学员时应该让学员学习的内容,并不是考试加项。

  对此,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说:“并没有加项,这项通知只是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科目三的考试项目,科目三考试还是那五项。”车管所方面确实向市内驾校、驾驶人培训机构发放了此项通知,主要是为规范科目三考试项目,1月16日起,所有科目三考场都会按此规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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